本报讯(记者赵野) 大学生李某顺手牵羊拿走他人银行卡和身份证,竟冒名挂失更改密码取现近3万元。李某一审因犯盗窃罪被安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后上诉。12月16日,兰州中院以犯信用卡诈骗罪,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。
2012年3月24日14时,兰州安宁某高校在读学生李某在安宁区廖家庄见一出租屋房门未锁,便进屋盗走房主吴某内装储蓄卡、身份证及现金180元的钱包一个。次日,李某采取挂失并更改密码的手段,持吴某银行卡在自动取款机取现2.9万余元。案发后,已追回全部赃款发还失主。
一审法院审理后,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,并处罚金3000元。宣判后,李某提出上诉。
二审法院审理认为,李某明知使用的银行卡并非本人的,却冒充银行卡所有人在银行办理密码挂失及重置手续,并将卡内数额较大的存款提取,部分挥霍,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和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。原审认定其犯盗窃罪的证据不足,鉴于案发后诈骗的赃款已全部被追回和亲属代为退赔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据此,法院作出前述判决。
(原标题:盗窃他人银行卡取现大学生终审获刑2年半)